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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院“三个强化”助推重大事项填报工作落实落细

时间:2021-02-01 16:10:3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甘州区院高度重视系统填报工作,多措并举有力助推该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强化培训学习。组织全体干警参加高检院举办的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应用操作视频培训会议,认真学习填报系统业务流程及各类角色用户使用规范。组织全体干警再次学习高检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院《关于转发高检院检察长张军重要批示及〈天津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问题突出〉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填报“三个规定”的温馨提示》。要求全体干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落实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强化规范填报。要求全体干警切实增强规范填报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准确把握记录报告的情形范围,再次重申对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以及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填报,坚决杜绝凑数填报、不当填报。

强化检务督察。月底由纪检组长带领检务督察和技术保障工作人员对各部室(条线)负责人履行监督员角色职能进行专项检务督察,督促部室(条线)负责人对本部门未填报人员及时进行提醒,有效防止迟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对因不能熟练操作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而未填报的人员,现场进行讲解、指导修改密码、无情况填报、有情况填报、业务办理以及直报功能如何使用的问题,保证全员填报无遗漏,真正把记录报告制度打造成防止司法腐败的“隔离墙”、保护检察干警的“防火墙”、提升检察公信力的“新阵地”。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上线首月,甘州区院共填报重大事项4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件,员额检察官填报2件,书记员填报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