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决定在甘州区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对象为张掖市甘州区全体公民。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取产生。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为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法律知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履职及保障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3.为协助检察机关办案,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四、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对张掖市司法局已选任的甘州区范围内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任。
2.单位推荐。各乡镇、街道的政法委员或司法所长,以及科教文卫、食药环保、国土金融等部门文化素养较高、法律认识较强的人员可以积极予以推荐。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毛遂自荐,参加选聘。
五、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8日)
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甘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公告。
2.报名(2021年12月8日—12月12日)
报名地点设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长沙门延伸段),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并填写《听证员选聘推荐表》(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网站、甘州检察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报名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村(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2021年12月13日至19日)
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考察结束后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和公示(2021年12月24日至29日)
本院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甘州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甘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正式聘任
根据公示情况,合格人员由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第一届听证员的选聘决定,并颁发听证员证书。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
联系电话:8738949;17793638693
联系人: 郑海娇
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