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成果,有效推进文物保护长效机制落地见效。5月11日,市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检察院三部门联合对甘州区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开展实地督查验收。

2021年10月,甘州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中发现,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无名烈士景观公墓由于年久失修,一遇下雨,骨灰堂内漏水严重,空气潮湿,影响烈士遗骸存放;十七革命志士碑于2019年6月被甘肃省文物局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未设立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说明。针对上述问题,甘州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全面履行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监管职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本院检察建议后,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请示,争取资金。2021年底,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向甘州区拨付烈士纪念设施维修资金109.5万,专项用于西路军无名烈士景观地下公墓、甘州区西城驿烈士陵园、零散烈士墓的整修工作。至目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在西城驿烈士陵园设立十七革命志士文物保护标志碑,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无名烈士景观公墓漏水问题已修缮完毕。


此次对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问题的“回头看”专项活动,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也是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甘州区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项督查为抓手,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守护红色资源、彰显检察机关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