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甘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叶某甲、冯某某等7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依法公开审理。
经查明:2021年10月以来,被告人叶某甲在网上经他人介绍,为对方有偿提供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进行转账,叶某甲明知对方要求转移的资金系电信诈骗所得,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汇款转账。为获取更多利益,被告人叶某甲介绍叶某乙有偿提供多个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进行银行转账,从中抽头获利。并纠集冯某某介绍安某某、张某某等人有偿提供个人银行转账和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转移犯罪所得资金。被告人叶某甲等人的行为致使1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无法追回涉案资金,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
在网络黑产犯罪产业链中,“跑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所谓“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或收款二维码等并帮助转移非法所得,从中赚取佣金的行为,实质是一种洗钱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温馨提示:如果有人向你购买、租借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你以为你赚了,NO!那不是冬天的第一杯奶茶,那是冬天的第一个陷阱。殊不知你的银行卡有可能正被不法分子利用,轻则造成自己的信息泄露,重则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作为账户的所有人,也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杨玲、李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