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严格筛选,选编8件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典型案例,甘州区检察院办理的滚某某故意伤害案入选其中。


近年来,甘州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审查,树立借助“外脑”智慧理念,“借智”专家学者、律师,补齐检察人员的专业知识短板,突破办案难题,提升办案质效。人民监督员的中立监督意见有较强的说服力和督促效果,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见证民生案件的相关听证,将法律专业素养和群众朴素认识有效结合。对于疑难争议问题,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有利于帮助厘清事实、解决分歧、统一认识。同时,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更能够消除当事人一些抵触、不满等不良情绪,推动当事人真正接受检察机关的决定,促进案结事了。
下一步,甘州区检察院将继续以“质量建设年”为总抓手,立足检察职能,注重将人民监督员工作向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倾斜,向检察重点工作倾斜,更好的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涵盖检察全方位、全链条,保障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案情回顾】
滚某某和陈某一前一后分别骑电动车同向行驶,滚某左转变道时没有打转向灯提示,紧随其后的陈某来不及避让,撞到滚某的电动车后两人均向左侧摔倒,陈某的左膝盖处受伤。双方站起来后发生争吵,滚某某又将陈某推倒在地并踢了几脚。经诊断,陈某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断裂,左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