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州区检察院对赵某、丁某与常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并改判。该案的成功办理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打击了民事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2020年6月该院刑检部门在审查刑事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线索,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办理民事检察办案组,民事检察办案组审查后依职权启动调查。经查,2016年5月11日,债务人赵某因田地浇水水费紧张向债权人常某借款1万元,出具借条一张。丁某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并约定按期不能偿还以100只羊抵账。当时常某为了让赵某能够按时偿还借款就让打了一张借款3万元的借条并口头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10%。如能按期偿还借款就按实际借款偿还本息,若逾期未能偿还,就按照3万元借条中写明的数额为准偿还借款本息。2017年5月7日常某持书写借款金额3万元的借条将赵某起诉至甘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常某未能如实陈述以上事实,虚增借款金额进行恶意诉讼,致使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8年3月2日,常某持该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款3万元。区检察院遂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撤销原判决,再审本案。后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依法撤销之前依据虚假事实作出的原判决,并对常某进行处罚。
近年来,甘州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秉承精准监督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等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办理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讲清检察监督的“大道理”。通过实实在在的检察监督,凸显强有力的办案质效,彰显看得见的司法公信,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司法秩序,助力推进司法公正。
普法小贴士: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