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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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公开训诫”,帮助被不起诉人尽快“回家”

时间:2023-02-21 17:17:5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深忏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我一定引以为戒,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221日,在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训诫会上,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在所在社区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和的监督见证下,向承办案件检察官真诚的说道。



去年8月,许某某因骑电动三轮车在路上行驶时,刮擦了行走的刘某某,与其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撕打,在撕扯过程中许某某将刘某某推倒致其轻伤二级。案件移送起诉后,许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考虑到许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对许某某平时一贯表现进行了走访调查,并通过公安机关对许某某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估后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训诫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和训诫词,阐明了不起诉决定的法律规定和理由,指出了许某某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教育被不起诉人要珍惜机会,真诚悔过,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自身行为,遇事不冲动、三思而后行,做事不暴力、守法而为之,以实际行动当好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者、传播者、践行者。

“这次不起诉公开训诫,对不起诉人来说是一次思想上的洗礼,不仅让被不起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唤醒了他们内心深处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同样也让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的同时踏出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坚实一步”参加本次训诫会的社区工作人员说道。

不起诉不是“不诉了之”,也不是“一放了之”。下一步,甘州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不起诉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运用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建议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处罚措施,持续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努力推动“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彰显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