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这一规定,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甘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区委、市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4.对全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起诉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并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负责和完成区委、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机关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其中,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以及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等工作;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59.0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0.51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年初财政拨款上年结转数为0,二是其他收入中,当地财政拨款减少,故总体收支情况较上年度下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65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4.11万元,占96.69%;其他收入54.93万元,占3.31%,主要为区级财政拨付的返还案件款、公务员嘉奖、司法救助金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65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9.03万元,占77.10%;项目支出380.00万元,占22.9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604.1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7.9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费收、支增长,二是新招录公务员3人,且部分人员因职务职级晋升,工资福利收、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4.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9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调资、增员引起人员经费增长,二是项目支出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4.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21.90万元,占82.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37万元,占8.07%;卫生健康支出60.56万元,占3.78%;住房保障支出92.28万元,占5.7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18.09万元,支出决算为160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3.73万元,支出决算为132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二是年中追加项目预算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2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政策性增资、干警职务变动、职级晋升等原因,干警工资、津补贴增加,随之社保补贴缴纳基数增加,二是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其社保补贴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56万元,支出决算为6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28万元,支出决算为9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4.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4.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76万元,增长26.45%,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政策性增资、干警职务变动、职级晋升等原因,干警工资、津补贴、社保缴纳基数增加,二是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对应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临聘人员工资等。
公用经费149.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49万元,下降35.8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较上年度公务用车采购计划减少,二是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4.79万元,支出决算为44.79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增加,相关运行费用随之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院不涉及因公出国(境)业务及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执行有效。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0.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度公务用车采购计划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执行有效。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28.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度公务用车采购计划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执行有效。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7万元,增长121.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增加,相关运行费用随之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79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执行有效。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万元,增长329.13%,主要原因一是物价上涨,造成人均就餐费用增长,二是根据《甘州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标准提高。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我院不涉及外事接待业务及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9万元。主要涉及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92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9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水电暖,办公用耗材、办公用品,书报费、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49万元,下降35.83%,主要原因一是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开支;二是减少执法执勤用车采购计划。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万元,增长400.0%,主要原因是疫情形势好转,为有效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开设各类业务专题培训数量增多。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1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1.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2.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2.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公益诉讼、行事检察、控告申诉等业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使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3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8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2.9%。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部门决算数据基础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各业务部室收集整理绩效评价所需数据材料,根据部门职责,以预算执行、部门履职目标及效果为重点,填写《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并根据其工作实际内容及预算执行情况赋予相应分值,做到自评表内容完整、分值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最后通过对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的计划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得出分析结果,形成《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通过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两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5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0万元,执行数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完成本院2023年度信息化建设、设备更新购置任务,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本年度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完成,组织基层培训次数60人/次,设备验收合格率100%,资金利用率100%,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更优质的检务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度指标值设置过低,不满足科学编制的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指标设置值不应过低,利用3-5年的历史数据求和平均,满足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要求。“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5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执行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充分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本年度为推动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全面提升,印刷宣传材料3000份,计划工作完成率100%,资金使用合规,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更优质的检务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节能减耗工作需要列入下一步工作计划,设置目标值应更加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指标设置值不应过低,利用3-5年的历史数据求和平均,满足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要求。“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3、4)
本年度我院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50万元,本次绩效评价在项目资料整理、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依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项目综合评价分数为91.76分,评级为“优”。详细报告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