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近日,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一站式”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从部门职责、取证规范、救助保护、隐私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最大限度避免反复取证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更加注重优先保护
《意见》指出,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树立对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各办案机关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人员参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且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以一次、全面询问为原则。
更加注重规范取证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受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接出警后应当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及时指派干警就取证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各办案机关询问性侵害未成年案件的被害人,应当在“一站式”办案区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需要进行人身检查、提取体液、毛发等生物样本的,应当一次性完成人身检查及证据提取工作。
更加注重社会救助
《意见》要求,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前后,对于未成年被害人出现较为严重的恐慌、紧张、激动、抗拒等情绪的,均可向教育部门、妇联组织申请指派心理辅导教师、儿童心理专家到场,开展心理安抚、疏导及后续的心理回访工作;办案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对于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应帮助申请法津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因侵害行为或者犯罪行为造成人身伤害需要及时就医的未成年被害人,卫生部门应当开辟医疗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对于被害人因遭受性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办案机关应积极开展调解促赔工作。对因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应当及时联合民政、卫生等部门开展经济、社会、医疗、司法等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尽早康复身体,克服心理障碍。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亦将有效提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为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