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来了检察官 上门听证解心结
“检察院的这次上门听证对双方矛盾化解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我们也对检察院的职责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增强了法律意识,我们同意对作不起诉处理……”。1月24日下午,甘州区检察院在龙渠乡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
七旬老人的“罪”与“过”
2022年7月31日18时许,在甘州区龙渠乡某村三社制种玉米地上,卜某驾驶农用车辆倒车时,因操作不当,压倒了同社村民孙某耕地上的十几株制种玉米。孙某知道后,前往玉米地找卜某理论并发生撕扯。期间,卜某将孙某推倒在地并骑压在其身上进行殴打,导致孙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孙某头面部、胸部及四肢受外力作用存在不同程度损伤,属轻伤二级;损伤致使左顶部头皮下血肿,左手中指近侧指间关节脱位,属轻微伤,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辖区派出所以卜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甘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履职的“法”与“情”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均年过七十且系亲属关系,于是通过乡镇领导、村社干部了解双方家庭情况。检察官了解到,在本案发生之前双方关系一直很好,后来因琐事产生矛盾,从而产生积怨,本案中被压倒的十几株玉米便成了此次矛盾激化的导火索。在了解详细情况之后,检察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后,最终卜某向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352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卜某犯罪情节轻微,又取得被害人谅解,为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检察官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乡村治理的“理”与“责”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已过古稀之年,行动不便,为进一步化解涉案矛盾,检察官决定进行上门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当事人所在乡政府干部、村社干部及村民代表等多人参加,并邀请人大代表对听证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详细案件的事实与证据,深刻剖析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全面阐述了该案拟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并就案件细节回答了参会人员的提问。最后经过评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卜某的拟不起诉意见。会后,检察官向乡镇司法所负责人及村社干部赠送了防范电信诈骗、反邪教等普法宣传资料,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增强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意识。
“作为一名检察官,尤其是曾经参与过驻村帮扶工作的检察官,农村涉案矛盾化解显得尤其重要,我们要做的不止是精准适用法条,更要通过能动履职,将涉案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才能使乡村治理更加法治化。”承办检察官表示。
上门听证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四下基层”的有力举措。今后,甘州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通过持续发挥公开听证的制度价值,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不断传递公平公开公正的司法理念,增强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和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