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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检察院出台《典型案例培树、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办法》

时间:2025-01-13 11:40:02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指引作用,近日,甘州区检察院出台《典型案例培树及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甘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提出,要按照最高检党组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通过案前深入挖掘、案中着力打造、案后总结提炼,着力培树一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检、刑事执行、控告申诉等领域典型案件。培树典型案例要践行“三个善于”,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说理充分,应当严格按照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的规范格式统一行文。通过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参与检察听证或专家咨询会等方式,加强疑难问题论证,增加检察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接受性。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延伸治理。积极运用宣告送达等方式,强化督促落实,保证检察建议或者检察意见效果。综合运用检调对接、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办案效果。培树的典型案例应当在案件办结后20日内,按照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编写体例规范指引和文字质量要求完成撰写。

《办法》明确,每季度,对上一季度正式制发且相关案件已有生效裁判或终局处理结果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等各类叙述式法律文书进行评选。明确参评法律文书制作要“精”,文书内容和格式规范,逻辑严谨,层次分明,繁简适当,引述法律条文准确;案件处理要“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析逻辑严密,适用法律精准,处理决定正确恰当;释法说理要“透”,全面阐释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和理由,合理运用法理分析说明所作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体现司法办案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效果;办案效果要“好”,契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对办理同类案件或者事项可起到示范引领、参考借鉴作用。

《办法》强调,要将典型案例培树、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结果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体系,培树的典型案例、评选出的法律文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包含各条线)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或者获评全国、全省政法系统典型案例的,参照《甘肃省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对部门或相关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获评省级、市级院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的,在本院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加分,并优先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