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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检察:依法保障地方传统特色小吃美名

时间:2020-07-09 15:50: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部分不法商家却为了一已私利不惜铤而走险,在食品的制作过程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近日,甘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法院做出了有罪判决,犯罪嫌疑人均判处了实刑。

经审查,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5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均系在生产的地方特色小吃中添加了硼酸(增筋剂)。硼酸系有毒有害物质,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硼酸与硼砂名列其中,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根据食药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硼酸对人体具有极大的危害,反复食用小剂量可能产生蓄积,导致慢性中毒,出现厌食、乏力、精神错乱、皮炎、秃发、月经紊乱,一般会在3至5天死亡。虽然犯罪嫌疑人生产的食品尚未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但其行为却危害到了不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必须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这5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办理,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一方面净化了地方特色小吃的不规范生产行为,另一方面也震慑了其他一些食品生产厂家,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受疫情影响,落实“四个最严”,守卫“食药安全”更成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将涉及食药领域的案件作为重点关注案件办理,与食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