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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一份送上门的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1-09-26 11:47: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甘州区检察院前往大满镇平顺村,向一位73岁腿脚不便的被害人送达不起诉决定。



这件事还要从一个月前的一件故意伤害案说起。被害人是大满镇平顺村五社的村民,出生于新中国成立前夕,已迈过古稀之年,因为邻居放羊与她发生了口角争执,在二人互相撕扯的过程中,老奶奶摔倒在地后被邻居骑压导致肋骨骨折。案件发生后,嫌疑人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对老奶奶进行了经济赔偿。

“农村、邻居、琐事、轻伤二级、赔偿”,一个个关键词意味着该案有相对不起诉的空间。经过对嫌疑人的讯问了解到,其对于案件事实的不理解使得认罪认罚工作无法继续。但检察官注意到,该案的目击证人“老陈”是嫌疑人的丈夫,这为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提供了一个突破点。通过对“老陈”进行仔细的询问,检察官发现“老陈”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与公安机关的调查和老人的陈述基本一致。检察官遂即通过“老陈”对嫌疑人耐心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嫌疑人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经电话询问被害人,其也表示自己愿意对嫌疑人进行谅解。

“我们是一个社的,天天低头不见抬头见,我愿意对她谅解,希望检察机关宽大处理”。这是第二天,腿脚不便的老奶奶在孙子的陪伴下,来到办公室来说的第一句话。她的脸和她的年龄一样写满了故事,但并不沧桑,老人的这句话是历经人情世故的大度和宽容,也是对检察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最终该案以相对不起诉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不起诉决定要依法向被害人送达,考虑到老人腿脚不便,检察官在做出不起诉决定次日一早踏着晨光,踩着微露,手捧着这份沉甸甸的不起诉决定书送往被害人家中,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这是一起由邻里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背后的矛盾化解与案件的公正处理同等重要,不起诉案件程序虽然繁琐,但根据个案差异化体现刑罚个别化,可以更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有利于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


得益于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人民检察院”——我们手中掌握的是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每一起刑事案件也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办理。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也是无数法律人毕生追求的梦想。不管是对于嫌疑人还是被害人,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也是每一个检察人员的基本素养,如此才能对得起肩上的责任,胸前的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