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甘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甲、孙某乙妨害公务案依法宣判,甘州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决孙某甲、孙某乙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3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本区某巷某店铺在人行道乱堆物料,遂要求该店铺经营人孙某甲尽快整改。6月5日,该局委派工作人员李某某、王某到店铺门口查看整改情况,遭到被告人孙某甲和孙某乙的辱骂殴打,造成李某某、王某不同程度受伤。公诉机关认为孙某甲、孙某乙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所行使的职权属于国家行政权力的一种,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参与城市管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击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国家法律对此“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