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分院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关于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高检院近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关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做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听证工作,不断改革和完善办案方式,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检察听证是新时期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
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及时、准确了解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及程度,从而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受损公益是否已经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是否需要提起诉讼等作出准确判断,增强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行政机关正确认识其法定职责,主动及时依法履职和行政相对人主动修复受损公益或消除公益受损的风险,促进矛盾化解,使公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利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接受外部监督,规范办案行为,改进工作作风,落实普法责任,提高司法公信;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和合力,从而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全省各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深化检务公开、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高度,深刻认识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工作的实践意义和政治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做实做好听证工作。
二、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办案听证工作
全省各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明确公益诉讼办案听证的功能定位,明确听证案件的范围和听证会参加人员范围,明确听证室设置规范,熟悉听证程序和各项要求。听证工作中,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和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听证与调查核实相结合、将听证与矛盾化解相结合、将听证与跟进监督相结合,将听证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其他环节相结合,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听证前要制定听证方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听证中要按照规定步骤有序操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听证后要依法作出决定,按规定宣告、送达。对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中未尽事宜,各地可根据公益诉讼特点和个案具体情况进行探索创新,对于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各地要积极尝试直播听证。“高检院一级部署、四级检察机关使用”的中国检察听证网已于今年5月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目前已开展30余次听证直播,但尚未有公益诉讼案件的直播听证。省院确定的公开听证试点单位可以大胆先行先试,直播将听证全过程从“线下”放到公众面前,对检察官业务能力、流程控制、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精选案件,精心策划,严密组织,确保好的效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院公益诉讼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公益诉讼办案中开展听证工作的计划和具体安排,主动向院领导汇报,争取列入本院重要议事日程。省院确定兰州、平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为我省公开听证工作试点单位,有计划地组织听证,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听证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上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督促检查,确保听证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是及时总结经验。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推广。请各市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2019年以来已经组织过听证的案例报送至省院第八检察部陈晓阳的CoCall(格式按照高检院规定的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遇到的重大问题请随时上报。
三是注重宣传报道。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稳妥做好听证工作的宣传报道,注重公益诉讼听证典型案例的发布和宣传,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促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发至县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