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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菜不“发财”,非法收购终领刑

时间:2024-02-19 11:22:09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 点击数:

发菜不“发财”,非法收购终领刑

 

近日由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收购发菜案作出有罪判决。

2022年11月份被告人黄、黄某鹏违反国家规定,在民乐县六坝镇五庄村等地非法收购野生发菜57.9千克价值86850元。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涉案送检野生植物为发状念珠藻,通称发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开庭审理,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发菜因其谐音“发财”,以及营养丰富、味道鲜美可食用,成为炙手可热的食材,在经济利益驱动下,非法采挖、交易发菜的行为屡禁不止。早在1999年9年发菜就列入《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保护名录》,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21年9月又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可见发菜对保护生态环境和草原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发菜是高原特有的野生陆地藻类生物,生长在荒漠和半荒漠地区,具有防风固沙、保护土壤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刑”,不要随意采摘、交易野生植物,不然就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