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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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守护 农村饮水安全

时间:2021-09-08 16:53: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乡镇供水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重要公用事业,是最终保障广大乡镇居民饮水和用水安全的重要环节,供水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运行直接关系到广大乡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

为保障农村千家万户饮用水安全,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甘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机关,集中办案力量,下沉 18个乡镇,对43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项监督。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部分水源地存在未实施隔离保护措施、标识牌未按标准设置、一级保护区内有农业面源污染等安全饮水共性问题,个别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还建有禽畜养殖场,农村居民饮用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分别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水源地保护,落实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标准,确保水质安全,减少农业生产对水源地的污染,强化农村供水水质监管,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

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 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 切实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守住农村饮用水安全底线, 让百姓真正喝上“放心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促进生态宜居,服务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