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州区检察院调解处理了一起因索要工程款未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在案件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后,顺利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孔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2021年4月,孔某某经赵某某介绍承揽了本区某公司工程,工程竣工后,公司未能及时向孔某某结算工程款,孔某某多次找赵某某催要,因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该笔工程款一直拖欠。2021年6月,孔某某前往赵某某住所,砸破房屋玻璃,非法侵入被害人赵某某住所,在房屋内停留长达26个小时,在赵某某家属报案后才由派出所民警带离现场。经检察机关审查核实,犯罪嫌疑人孔某某与赵某某系老乡,二人之间确实存在因索要工程款未果后非法侵入住宅的事实,但考虑到孔某某进入被害人家中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案件承办检察官本着“调解小家,和谐大家”的原则,主动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通过释法说理的方式,孔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罪悔罪;赵某某对孔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表示不需要经济赔偿,愿意配合孔某某提起民事诉讼,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孔某某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与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等情况,认为双方矛盾得到化解,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孔某某从轻从宽处理,经公开听证,依法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至此,一起因工程款纠纷引起的非法侵入住宅案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道路千万条,守法是正道,行为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甘州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将打击违法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真正做到以法服人,以情动人,以德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