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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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19-11-19 15:05:5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这一规定,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甘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区委、市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4.对全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起诉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自侦案件,并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负责和完成区委、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3.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35.91万元,支出总计1,635.9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60.19万元、增长28.23%,支出增加360.19万元、增长28.20%,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资以及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有所增加。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我院新建涉案财物管理平台、数字化检委会建设、驻所检察室高清远程提讯系统、庭审系统等。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4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7.49万元,占87.43%;其他收入182.16万元,占12.57%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9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33万元,占79.23%;项目支出269.89万元,占20.77%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36.68万元,较上年增加15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批复较迟,工程建设未开展。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6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07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拨入书记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2.18万元,增长41.5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17.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0万元,增长2.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76万元,增长24.7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1万元,占0.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1万元,主要原因是作为公用经费列支;公共安全支出943.18万元,占84.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65万元,主要原因是作为公用经费列支;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8.66万元,占7.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60万元,占3.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缴纳在职干警医疗补助和生育补助单位承担部分;住房保障支出45.42万元,占4.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缴纳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7.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2.60万元,较上年增加-10.3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25名书记员。公用经费114.57万元,较上年增加-5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改转隶,退休人员增多,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93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数减少、报废三辆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54万元,报废3辆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开展调研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9万元,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公务接待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84元,车辆维护费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50.25万元,增长-30.49%,主要原因是司改转隶,退休人员增多,人员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涉案财物管理平台、检委会建设等。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16.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35%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在2018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