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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0-04-28 15:45: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要求,立足检察职能,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治和预防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近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省院挂牌督办、甘州区查办的第一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得以办结。

去年年底,区检察院受理起诉了丁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了解案情,主动介入侦查。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被告人丁某某自称文化水平不高,不知晓加入酿皮中的“硼酸”为非食用添加剂的辩解,案件承办人紧盯证人证言、食安培训签到册等相关书证、物证资料,并结合食品经营者销售者负有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与义务,认真梳理研判,多角度多维度进行法理分析,综合认定被告人丁某某主观故意不明知的辩解不成立,使案件做到客观违法和主观责任相统一。案件起诉后,法院认为丁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有罪判决。
丁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办理及有罪判决,为该院后续从严惩处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起到了示范性、标杆性的作用。同时,有力震慑和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涉嫌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案件6件6人,经审查后,全部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