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我区靖安乡一农民李某某因堆放在自家晒场上的苞米籽常被鸟类偷食,遂在苞米堆上架设粘网阻挡,殊不知该粘网竟致一只雕鸮(俗称猫头鹰)死亡。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雕鸮被列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该案移送甘州区检察院后,经审查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已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能认罪认罚,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了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增强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和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甘州区检察院向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对李某某作出行政罚款15000元,没收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