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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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12-18 16:28: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217日,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某甲、龙某乙、龙某丙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职务侵占、高利转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龙某犯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在担任甘州区上秦镇某村(社)社长、龙某甲、龙某乙在担任社委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具体履职中,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长期以来,被告人在组织实施本社拆迁安置工作中,以暴力手段解决纠纷,随意殴打本社群众,并利用职务私分集体财物,侵害群众利益,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另查明:被告人龙某和非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龙某丙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

龙某等4被告人全部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龙某甲、龙某乙犯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刑期。龙某丙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