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这一规定,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甘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区委、市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4.对全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起诉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自侦案件,并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
7.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8.负责和完成区委、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306.5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0年预算减少142.4万元,下降10.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含退休、辞职人员);压缩项目经费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2.1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306.5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0年预算减少142.4万元,下降10.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含退休、辞职人员);压缩项目经费预算。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026.7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5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7.13万元。
5.上年结转支出142.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4.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944.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3.03万元,增长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人员工资基数。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2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5万元,下降34.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经费预算。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接待费2.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4.培训费17.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05万元,下降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大规模的集中外出培训,人员减少(含退休、辞职人员)。
5.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14.8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7.46万元,下降5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经费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308.3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986.52平方米,价值1772.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166.1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465.3万元。2021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55.3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我院未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本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严格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科技装备保障、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按部门汇总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填列),涉及财政支出2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2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0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绩效目标公开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