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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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决算公开

时间:2020-02-21 17:13:5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9年度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这一规定,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甘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区委、市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4.对全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起诉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并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负责和完成区委、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902.3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42万元、增长16.29%,主要原因是: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资以及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有所增加。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我院新建会议室高清电子屏以及购置办案用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565.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99万元,增长8.00%,主要原因是调资以及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2.20万元,占90.84%;其他收入143.45万元,占9.16%。年初结转和结余336.6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659.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47万元,增长27.74%,主要原因是今年我院新建会议室高清电子屏以及购置办案用车。其中:基本支出1,266.75万元,占76.32%;项目支出392.95万元,占23.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58.8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5.14万元,增长20.99%。主要原因是: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资以及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有所增加。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我院新建会议室高清电子屏以及购置办案用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6.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19万元,增长35.74%。主要原因是是今年我院新建会议室高清电子屏以及购置办案用车。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328.42万元,占87.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7.71万元,下降22.1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4.38万元,占6.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3万元,下降0.4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44.61万元,占2.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住房保障支出48.84万元,占3.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3.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6.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05万元,增长40.14%,主要原因是调资以及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6.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2万元,下降15.6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7.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73万元,增长168.21%,主要原因是购置办案用车两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9.63万元,增长862.83%,主要原因是购置办案用车两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60.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案用车两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购置办案用车两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购置办案用车两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用车的维修维护、燃油、保险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3万元,下降34.73%,主要原因是年初车辆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97万元,增长112.13%,主要原因是新购置车辆致使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0.7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单位开展调研以及办案协调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万元,下降75.7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导致核算基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5万元,增长928.57%,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接待未及时清算,本年核算。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0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2万元,下降15.64%,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31万元,下降74.23%,主要原因是本年外出培训批次和人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会议室高清电子屏以及办公耗材、印刷等费用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1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自评表》详见附件)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28.57万元。自评结果为“良”。(《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 619.57 万元,自评结果为“良”。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我院整体绩效指标资金年初预算数619.57万元,实际支出数410.8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率66.32%。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经费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保证了我院电子检务、检务装备购置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干警满意度高。

(二)部门评价情况

1.重点项目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528.57万元,评价结果为“良”。

2.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1个预算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 528.57万元,其中:预算单位评价结果为“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